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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伤害深?员工主持年会突发躁狂症“胡言乱语”,算工伤吗

  这几天,不少公司集中举办年会,大家直呼“根本停不下来!”

  你当过年会主持人吗?主持时你会紧张吗?如果有员工在主持年会过程中出现躁狂症,算不算工伤?。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01

  案情回顾

  华某为某公司的高级会计。2019年1月28日,华某在公司年会担任主持人。在特定环境和气氛下,华某精神紧张,出现了胡言乱语、情绪激动等现象,亲属及同事后将其送到了医院就诊。

  2019年1月28日,医院初步诊断华某为:

  1. 兴奋状态;

  2. 妄想状态.

  2019年10月10日,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华某为躁狂发作。

  2019年10月12日,华某委托其父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申请为华某在年会发作的躁狂症认定工伤。

  2019年12月2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华某不服,诉至法院。

  02

  审理过程

  庭审中,人社局向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行政人员与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沟通年会主持事宜,公司未强迫其主持,其亦未提出不能主持,同事并未察觉其精神状态存在异样;

  2、2019年1月28日公司行政人员与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出事后与华某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华某在年会当天未提出不能主持,同事并未察觉其精神状态存在异样;

  3、2019年1月28日公司行政人员与华某哥哥短信聊天记录及华某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华某精神不正常现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而是1月28号之前分手造成的;

  4、2019年11月12日人社局对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的《调查笔录》,证明华某早在2019年1月16日分手后,就出现话多、语乱等不正常现象;

  5、2019年11月14日人社局对华某的《调查笔录》,证明华某认为其受到的伤害是在年会现场造成的,与事实不符。

  03

  审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华某要求认定工伤的系一种病症,并非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或者职业病,不属工伤。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

  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在年会舞台上狂躁发作是高强度工作和环境因素刺激造成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审判决认为,在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华某所称的工作原因导致躁狂症不能认定为工伤。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然而,事已至此,华某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北京高院裁定,无证据证明华某在公司年会中受到了事故伤害,其所患躁狂症亦非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驳回华某的再审申请。

  1

  员工患心理疾病算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上班期间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才属于工伤,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并不属于工伤。

  2

  劳动者患心理疾病是否享受法定病假待遇? 

  一般来说,劳动者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单和相关证明后,如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3

  公司能否和抑郁症患者解除劳动关系?

  1. 公司不得与处于医疗期内的抑郁症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医疗期满的“抑郁症”员工,需证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

  (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全国总工会、中国新闻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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